四、机械电机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政策措施
(一)鼓励科技创新
1.引进大院名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,成立电机研究院,建立电机产业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。市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,有关优惠政策采取“一事一议”的办法。
2.扶持浙江省小功率电机检测中心及相关行业检测机构建设,为我市机械电机企业提供公共检测服务。
3.鼓励企业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。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配套支持。
4.加强人才培养。根据机械电机产业管理、研发人才及技工制约的实际情况,由行业协会牵头,制订人才培训计划,经行业联系部门批准后实施,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。
(二)鼓励做大做强
5.鼓励企业强强联合,充分发挥各自优势,实现产业整体提升。市政府对组建集团公司给予参加“30强”、“30优”的评比资格。
6.鼓励建立工业设计、模具加工和金属热处理等基地或中心。对购置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关键设备和仪器,市政府按设备(仪器)购置额的5%给予奖励,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7.鼓励企业开发生产数控设备、节能环保设备、高速加工设备、专用高效机床等机械装备和节能环保电机、智能化电机、特色电机等电机产品。对上述产品经省级认定当年起三年内,年销售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,市政府给予当年销售额的1%奖励。
(三)鼓励市场开拓
8.每年举办机械电机产品展览会。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展会工作经费补助。
9.鼓励组团参展。对协会组团参展的,市政府每年给予机械行业协会50万元、电机行业协会50万元参展经费补助。
10.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,市政府对第一只自主品牌出口的企业,当年出口金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,给予10万元奖励,以后,每一只自主品牌出口的,给予5万元奖励。
11.鼓励企业使用本市机械装备产品。对购置单台(套)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,给予购置额的5%的奖励,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万元。
对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、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机械电机企业,均可享受本实施方案的各项扶持政策。
本实施方案由市经贸局、科技局、财政局、人事局、外经贸局、统计局、国税局、工商局、质监局和机械、电机行业协会共同组织实施,并成立机械电机产业转型升级考核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,具体负责解释和实施。